更新时间:2024-12-11
中新网7月15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同比名义快速增长8.4%。按消费类型分,上半年餐饮收益21279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4%;商品零售173930亿元,快速增长8.3%。 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同比名义快速增长8.4%(扣减价格因素实际快速增长6.7%,以下除类似解释外皆为名义快速增长)。其中,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878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6924亿元,同比快速增长8.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286亿元,快速增长9.1%。其中,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959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919亿元,快速增长10.1%。
按消费类型分,上半年餐饮收益21279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4%;商品零售173930亿元,快速增长8.3%。其中,6月份餐饮收益3723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5%;商品零售30155亿元,快速增长9.9%。 按零售业态分,上半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餐馆、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分别快速增长7.4%、1.5%、5.3%和3.0%。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48161亿元,同比快速增长17.8%。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8165亿元,快速增长21.6%,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不吃、穿着和用类商品分别快速增长29.3%、21.4%和20.9%。 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注记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予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获取餐饮服务所获得的收益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还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构建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还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世界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还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还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专门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获取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所指年主营业务收益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杂货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确保本年数据与上年哈密顿,计算出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使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资料范围相符,和上年发布的数据不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超过限额标准划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大约将近限额标准解散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倒闭、录(吊)售企业(单位)的影响。
(二)2019年月报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2018年8月-12月)结果,对2018年底限额以上单位新的核实确认,对于并未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单位)划入限额以下单位调查范围。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展开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展开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改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8年6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长速度展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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